均質化方案重要通知
重要公告
105/01/22
有關均質化方案104學年度第1學期(104年度)經費調整申請、經費核結及104學年度第2學期(105年度)經費核撥事宜:
【經費調整】
一、104學年度第1學期(104年度)均質化方案計畫執行期程,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;學校如實際執行確有需要,欲申請計畫變更或經費調整者,請備齊調整前、調整後經費概算表(核章影本)及經費調整對照表(核章正本),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函報國教署。
(一)國教署主管學校:請自行函報國教署。
(二)非國教署主管學校:請先函送主管機關,再由主管機關函報國教署。
【經費支用及經費勻支】
二、依據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規定,經費支用及經費勻支得循學校內部行政程序辦理之情形者:
(一)依據第6點第1款規定,經費核銷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所發生支出為原則。但於計畫期程前、後一個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,且該項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用者,得敘明原因,循學校內部行政程序辦理。
(二)依據第8點第8款規定,除前款及原計畫已有規定者外,各計畫2級用途別項目間互相勻支,得循學校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。
【經費核結】
三、104學年度第1學期(104年度)均質化方案經費核結,請各校依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之規定辦理,結報方式如下:
(一)國教署主管學校:
1、無結餘款或結餘款免繳回者:請於105年2月29日以前,免備文逕將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(經常門、資本門分別列表,各1份)寄至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教務處彙整(地址:51051彰化縣員林鎮員水路2段313號,並於信函封面加註「均質化方案核結」;聯絡窗口:邱郁絜小姐;聯絡電話:04-8360105轉分機250)。
2、有結餘款需繳回者:請於105年2月29日以前,併同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及結餘款支票,函報國教署繳回。
(二)非國教署主管學校:請先報主管機關辦理本案核結,續由主管機關於105年2月29日以前,函報國教署辦理本案經費結報及結餘款繳回。
【經費核撥】
四、有關104學年度第2學期(105年度)經費核撥,請各校依之前均質化工作小組通知之核定經費額度請款:
(一)國教署主管學校:請於105年1月8日(星期五)以前分掣領據2紙(經常門、資本門分開;抬頭為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」;領據應詳註匯款帳戶資料,並需核章完備及加蓋關防),免備文以掛號逕寄至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教務處彙整(地址:51051彰化縣員林鎮員水路2段313號,並於信函封面加註「均質化方案領據」;聯絡窗口:邱郁絜小姐;聯絡電話:04-8360105轉分機250)。
(二)非國教署主管學校:由主管機關掣領據連同學校經費概算表函送國教署撥款。
※本通知併附以下資料供參考使用:
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
‧補助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
‧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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≡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
≡ 補助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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