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學年度專業諮詢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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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/11/16
注意事項
1.本表請填列社區申請之所有子計畫。
2.專業諮詢辦理完成後,請確認專業諮詢委員已於「子計畫專業諮詢表」簽名,再請委員於「社區申請專業諮詢總表」之「完成諮詢」選項處,勾選已完成專業諮詢之子計畫並簽名確認。
3.精進標竿學校請於「第2學期」辦理專業諮詢時,填寫「精進標竿學校指定辦理項目檢核表」。
4.專業諮詢辦理完成後,請將專業諮詢總表及諮詢成果保存,並將資料同時以e-mail([email protected])及紙本方式逕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均質化工作小組(10610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工業教育學系 劉婉如 收)或傳真(02)2392-9449予工作小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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≡ 社區申請專業諮詢總表.doc